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中医科设备一批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SDJW-YW-SGB2025024
采购方式:询价
拟采购数量:一批(详见附件1)
预算金额:3.029万元
最高限价:3.029万元
二、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若投标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三、报价文件提交及截止
(一)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提交形式:纸质提交至我院教学楼305房,报价文件须用A4纸打印,左侧订装成册,密封后于密封袋封面注明“中医科设备一批询价文件+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封口处加盖公章;报名方须将全套报名资料的盖章扫描件,以PDF格式存储于一个独立的U盘内,并将该U盘与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并密封提交。
(四)提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工业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四、评审办法
(一)资格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无效报价:
1、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
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3、报价文件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
(二)满足资格及技术参数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报价,以质保年限更长者优先;再相同,抽签决定。
(三)评审结果将在医院官网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成交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五、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指定位置;
(三)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发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
六、质疑与投诉
报价人如对采购过程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纪检室(电话:0754-82902229)提出。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二)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工业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教学楼305房
(三)联系人:黄老师、林老师
(四)联系电话:0754-82903119
八、其他
1. 报价人须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列入我院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任何采购活动;
2.我院保留对本次询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